1.征集条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四五七处某项目拟邀请施工总承包投标单位征集,征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额国家财政资金,征集人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四五七处。本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进行公开征集。
2.项目概况与征集范围
2.1项目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
2.2项目概况:包括大罐防腐、清罐及标定、安防信息化配套设施改造等内容。总投资额约3500万元(以上级批复为准)。
2.3征集范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四五七处某项目拟邀请施工总承包投标单位征集。
施工范围:本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施工、验收、保修等各阶段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征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成立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征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交加盖公章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3.3征集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征集截止日前 5 年,指征集申请人在2021年5月1日起至 2026年4月30日止(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征集申请人承接过工程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设施或成品油库储罐的施工总承包(含EPC中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申请人须提供:①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②项目工程款发票复印件。
3.5财务要求:
(1)提供近3年(2023年-2025年)或成立至今(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要求2024年-2025年度财务状况无连续亏损。(注:如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2-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2023年-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无连续亏损)。
(2)纳税及社保: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6 省外企业应提供中标后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7 征集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须对以下全部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成立1年以上的法人;
(2)无违法犯罪记录,近 1 年内未发生泄密案件;
(3)拟承担涉密工程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5)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6)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7)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3.8在征集、邀标与合同签订前,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交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全国行政区域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在"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查询,征集申请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最近一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承接的工程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行为。
(5)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征集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6)在征集截止日前 3 年内,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职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的不良行为记录共计三条以上的(含三条,不重复计列);
(7)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征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如不同征集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征集文件均无效。
3.9能力要求:征集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在人员方面需对本次征集承诺具备同时承担两项工程施工人员的能力(同时派驻两套项目管理团队)。(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10其他要求:
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征集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7.1获取时间:2026年6月1日8时30分---2026年6月8日17时00分
7.2获取方式:网上发送或现场获取
7.2.1现场申领征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场获取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10房间(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7.2.2在线获取方式: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365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征集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征集文件。(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7.3征集文件费0元/本。
八、征集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征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征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6日13时30分。
8.2 递交方法:
8.2.1、现场递交:
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征集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8.2.2、邮寄递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邮寄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10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 号),邮编:110005;接收人:王振宇;电话:024-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005。
8.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征集文件,征集人将予以拒收。
九、征集响应文件的开启
(一)开启时间: 2026 年6月16日 13 时 30 分。
(二)开启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十、本征集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365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发布。
十一、征集申请人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参与征集,一经发现,征集人有权取消申请人参与本项目资格。
十二、征集人接收资料并不表示接收征集申请人参与项目后续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对未进行后续投标邀请的征集申请人,征集人有权不予解释。
十三、征集人联系方式
征 集 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四五七处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314-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十四、征集人监督单位联系方式
征集人监督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31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征集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王振宇、杨昊霖、封皓
电 话:024-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分别转拨分机8005、8003、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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