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公示有误,本项目更正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龙桥镇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6ANNGZ5004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28日
开标日期:2026年5月19日
庐江县龙桥镇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创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广场2幢综合楼2702室
投标报价:叁佰贰拾捌万伍仟陆佰叁拾肆元玖角捌分(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龙矾路88号
联系人:蔡宇新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乐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乐桥镇老院社区兴华路 109 号
项目负责人:李燕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68
公示期: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乐桥镇老院社区兴华路 109 号,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6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徐主任,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0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6分13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5-20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5-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5-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0分
附件:
评标情况一览表1.xlsx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1.docx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变更中标候选人公示(签章).pdf 庐江县龙桥镇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龙桥镇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6ANNGZ5004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28日
开标日期:2026年5月19日
庐江县龙桥镇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创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广场2幢综合楼2702室
投标报价:叁佰贰拾捌万伍仟陆佰叁拾肆元玖角捌分(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龙矾路88号
联系人:蔡宇新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乐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乐桥镇老院社区兴华路 109 号
项目负责人:李燕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68
公示期: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乐桥镇老院社区兴华路 109 号,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6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徐主任,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0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4分41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5-20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5-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5-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附件: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1.docx 中标候选人公示(签章).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