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补疑
项目编号:2026BFFGZ50383
一、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特别提醒中第三条为:
"3.筛分产生的可燃垃圾、其他无回收价值物料,由招标人负责联系垃圾焚烧厂或相关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所需的进场费、处置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处置成本及相关责任”;
现修改为:
"3.筛分产生的可燃垃圾、其他无回收价值物料,由中标人负责联系垃圾焚烧厂或相关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所需的进场费、处置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处置成本及相关责任”。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3.8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第4条为:
"4、严禁工程转包或采取挂靠方式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违法分包,一经查实,将没收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未付工程款,终止合同并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同时建设单位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入合肥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
现修改为:
"4、严禁工程转包或采取挂靠方式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违法分包,一经查实,将扣除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未付工程款,解除合同并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同时建设单位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入合肥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特别提醒中新增如下内容: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筛分厂房、老垃圾场基坑支护、室外电气设施等,资产产权归属招标人所有。中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进展,配合招标人完成筛分场地拆除及场地复原工作,拆除范围涵盖筛分车间、筛分设备生产线及其他室外配套等设施;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做好后续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上述全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主任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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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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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