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2026DFWGZ00338
原公告日期:2026-04-0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答疑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项目编号:2026DFWGZ00338/JG2026-09-0449)招标文件中"第二节 定标办法”的内容变更为:
"1.候选人核验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要素及优先顺序,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验,发现存在投标人须知7.3所列情形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2.定标前期工作
在定标会议召开前,招标人对通过核验的中标候选人,可以进行考察、函询等,并出具考察、函询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参考。考察、函询等有关情况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
3.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成员由招标人确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组成,确有需要的,也可邀请与中标候选人无利害关系的外部专家参与定标,外部专家数量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定标委员会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期间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好处。
4.召开定标会议
4.1 招标人原则上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或异议投诉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4.2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
4.3 招标人可以邀请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监督部门、招标人所在纪检监察部门等,参与定标会议现场监督。
4.4 定标会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4.5 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定标委员会组长介绍与会人员及定标程序,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承诺书;
(2)定标委员会组长通报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考察或函询情况(如有)等;
(3)定标委员会审阅定标资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1名中标人;
(4)定标委员会形成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定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方法、定标过程、定标结果等内容。
5.定标
5.1 定标要素
本项目定标要素包含技术方案(40分,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方案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重难点问题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和设备,新技术应用等)、企业信誉(30分,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价情况、获奖情况、承接类似业绩履约情况等)、价格因素(30分,主要包括投标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等情况)。每项所占权重以及分值见下表:
序号 | 定标因素 | 权重 | 分值 |
1 | 技术方案 | 40% | 40 |
2 | 企业信誉 | 30% | 30 |
3 | 价格因素 | 30% | 30 |
注:①定标要素的优先顺序为:技术方案、价格因素、企业信誉。
②定标委员会在评价定标要素时以投标文件为基础,结合评标报告、考察或函询报告(如有)等进行综合评价。
5.2 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方法为:票决记分法,具体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要素优先顺序,逐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个定标要素,定标委员会成员仅投 1 票,中标候选人得票数乘以定标要素的分值为中标候选人该定标要素的得分,所有定标要素得分累计最高的为中标人,如累计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多于 1 个,优先顺序第一的定标要素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如所有得分均相同,投标报价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3 中标结果公示
定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 档案归档管理
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定标过程产生的资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存档。
7.异常情况处理
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中继续组织定标活动或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定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方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次答疑变更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变更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变更内容执行。
招 标 人: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蒙城县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蒙城县刘海路仁和苑南侧约60米、亳州市蒙城县刘海路时代花园21#商业
联 系 人:马主任、苗经理
电 话:0558-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罗杰、叶临风
电 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41
2026年4月14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7分36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4-14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4-1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7分
附件: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55320答疑澄清_签章文件.pdf
答疑澄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