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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路195号1幢102、103、104号门面房产出租

更新时间:2026-04-11

地区:安徽

分类: 机关单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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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026HCFCA00433
委托方
合肥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及延牌
1.公告期:2026年4月11日9:00始至2026年5月6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4月11日9:00始至2026年5月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1个自然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金寨路195号1幢102、103、104号门面房产
第1层
混合
约84
3
4.234
0.5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金寨路195号1幢102、103、104号门面。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大证未分割),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房屋主体结构维护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其余房屋的一切维护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杂物清理、漏水、电线老化、水电开通等事宜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噪音及刺激性气味业态和宗教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须补足免租金装修期内的租金。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逾期未搬离的,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责任书》。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查工;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3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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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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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标的外观/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甲方:合肥创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确保甲方位于的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乙方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房屋出租期间安全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与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二、乙方应有序、安全地安装、排列各种电力、电器设备和照明设施,严禁设备和电路超负荷运转,保证用电安全。
三、乙方要做好租赁场所的综合管理,全权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防火、防盗安全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如出现偷盗和火灾,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长期完好有效,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要经常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设备安装、采光照明、物品堆放、供电系统、装修材料、通风换气、通道设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应确保甲方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财产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准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行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要求申报,工伤事故善后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应严格落实经营活动涉及的第三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不限于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如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八、甲方有权对承租单位进行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清除安全隐患,承租人要组织配合及时加以整改,对久拖不改的,要追究承租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九、此协议随主协议期限到期而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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