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6-03-26
合同协议书
采购编号: 会财采计2026-200002
招标人(全称):会同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甲方)
中标人(全称):湖南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会同县坪村镇木臻村阳霞桥拆除重建工程
(2)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危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全长为50.04米,全宽为5.5米,上部结构为3-15m现
浇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梁,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项目负责人:刘平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
大写:贰佰零捌万捌仟元整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时间:2026年 3 月 31 日,完成时间:2026年 9 月 27 日。总日历天数: 180 天。
地点:坪村镇木臻村
方式:施工
四、付款
1、进度付款最低限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 50 万元以上开始计量。
2、开工预付款0%。
3、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4、业主对乙方工程量清单中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单价见附表),双方一致同意以调整后的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最终合同的工程量清单。
5、该工程项目在未经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前,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总金额按会同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会政办发﹝2022﹞7号文)及相关文件执行(
中期计量支付时,质保金按进度款支付证书金额的3%扣除):建设单位不得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
施工达到支付起点后,建设单位按实际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完成合同工程量总额
的70%,工程完工后,由发包方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按中间计量进度及政府相关现行
文件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7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部门审计结果向县非税结算专户
交纳3%的质保金,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6、质量保证金按进度款支付周期支付额的3%扣留, 质量保证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3%,在建设工程合同
约定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且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后支付。
7、乙方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180 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保修期自实
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除不可抗力及无法施工的天气外,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现场所安排的施工
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且必须在省、市主管部门验收之前完成,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1000元/
日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8、关于工程变更,要严格控制增加资金的施工工程方案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征得业主、监理和设计
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变更无效。工程变更严格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和会同县人民政府及范本和招标文
件、甲方相关文件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变更限额和审批权限等相关变
更,严格按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会政办发
﹝2022﹞7号文)执行。
9、本项目以投标报价的单价按实结算,以县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金额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合同履行地即会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款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3)政府采购竞争谈判文件;
(14)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1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
者为准。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招标人执三份,中标人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
(一)工程管理
1、乙方项目经理: 莫亚平 承包人项目总工: 刘源
2、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业主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必须达到国
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率100%标准。因承包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质量不合格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
部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
3、严格履行范本、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补充文件及乙方对本合同的投标
文件。
4、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按招标文件有关
规定予以处罚。
5、本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按范本和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优化施工图纸设计和优化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合业主优化施工方案,节约资金。
8、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公路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年。
(二)工程资金调控与管理
1、乙方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按规定纳入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正常管理,向建筑
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由国税管理),申请领用增值税发票等事项。
其他相关事宜均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向该银行授权允许业主查询乙
方的资金使用情况。
3、乙方大宗资金转移和购置大型设备费用的支付,必须经业主批准。
(三)、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以现金或银行保函
的形式缴纳至甲方,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抽检合格后,甲方以现金或银行
保函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及现行有效政策执
行,乙方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按本项目合同价的1.5%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乙方应及时按工程进度支
付农民工工资。
3、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等原因造成骚乱、诉讼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本项目工程进度
的,在监理、业主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调解无效后,乙方同意根据乙方代表签证的账单从业主支付乙方
工程款中扣除,代乙方向债权人优先支付。
(四)、工程施工
1、乙方在合同签字后和接到开工令之前,应尽快安排人员进场交桩放样,优化施工方案。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证便道交通安全畅通,并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及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安排安全员24小
时值守交通,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
施,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
之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
3、无牌无证、改装及报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运。
4、业主做好杆线改移等工作的调解及顺利推进,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因杆线改移等工作造成关键工序的
工期延误及重大损失的,乙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
5、严禁非法转包、分包,如有违反,业主有权解除合同,直至清退出场。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将通
过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从承包方得到相应的赔偿。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水土流失和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此带来的水冲沙压、施工淤塞或中
断水系等损失。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对已明确和有明显标志光缆的地段施工,必须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
方负责。
8、乙方在提交交工、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四份)和工程变更文件时,应提供文件电子文档。
9、承包方及其施工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严格遵守、执行发包方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同时承包方应对由此给发包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
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2、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
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会同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甲方:会同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公章) 乙方:湖南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公民身份号: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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