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6AFAGZ50178
各投标人:
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扩容工程项目编号:2026AFAGZ50178补疑如下:
提问1:技术规范书第19页:“(5)STRO膜浓水减量化处理
STRO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25 m3/d(进水量)。
STRO反渗透膜的寿命需不低于3年。STRO清液得率不低于50%,设计膜通量不得高于10L/(m2·h)
STRO柱塞泵过流部件须采用镍铝青铜材质,循环泵过流材质部件采用304L;STRO不低于80bar级。”
循环泵过流材质部件采用304L,需采用316L。”
回复:循环泵过流材质部件采用不锈钢316L。
提问2:技术规范书第27页:“投标方对招方人员/业主仪表控制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和维修的培训。
投标方提供废水处理系统所需监测仪表(包括温度仪表、压力仪表、液位仪表、分析仪、流量计、执行机构等)、气动阀门用阀箱及相应设备、配电柜、以及其它辅助系统等全套控制设备;所有仪控设备之间、仪表设备至DCS柜/配电柜(DCS柜为招标方提供,接口位置为DCS柜的接线端子排)的连接用电缆、电缆桥架、穿线管、电缆软管、电缆接头、仪表管阀件、安装支架、接地材料等全套安装材料。以上仪表设备及材料的安装、调试。”
关于新建污水处理系统DCS是否为招标方提供,DCS配套的工控机那方提供?请明确DCS工作范围?新增DCS柜安装位置与新建污水站电缆施工距离?
回复:本项目全厂统一采用DCS系统控制,投标方负责新建污水处理系统DCS的全流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接入、人员培训等全部工作;供货范围涵盖新增废水处理系统全套DCS软硬件设备及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器、I/O模块、人机界面、系统软件及授权等,所供控制系统需与厂内现有餐厨项目DCS系统保持完全一致,并负责完成与厂内现有DCS系统的打通接入、联调测试及画面制作工作;同时在原污水处理站控制室新增1套工控机,实现新建污水处理系统的现场远程控制,并与现有中控室电脑连接实现远程控制,线缆施工参考距离为新建污水站与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系统DCS电子间接入点直线距离约50米,与现有厂区中控室DCS机柜直线距离约200米。
提问3:技术规范书第第42页,短名单中水泵的电机为品牌方自带电机,无法响应指定电机;
回复:表格仅为为推荐材质/品牌非指定电机,按招标文件执行。
一、过滤器类
提问4:工程量清单第 163 项篮式过滤器,是否对应图纸第 2 页袋式过滤器示意图?是否存在名称标注错误,请确认本次工程采用的过滤器类型。
回复:本次工程采用袋式过滤器。
提问5.图纸第 10 页为TUF 过滤器安装图,该过滤器是否为工程量清单第 186 项安保过滤器?若是,请明确设计流量;若不是,请确认是否属于清单漏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工程量清单第 205 项反渗透进水保安过滤器、第 217 项清洗过滤器、第 223 项安保过滤器,图纸均未标注设备外形尺寸及基础尺寸,是否可按设计流量由厂家自行深化设计?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加药系统设备
提问7:工程量清单第 234 项阻垢剂计量泵、第 236 项还原剂计量泵、第 238 项非氧化性杀菌计量泵,均未明确流量参数,请分别提供各计量泵的流量值。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工程量清单第 233 项阻垢剂加药箱、第 235 项还原剂加药箱、第 237 项非氧化性杀菌剂加药箱,均未明确容积及配置要求,请分别提供各加药箱的容积与配置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桥架及配件 提问9:工程量清单中桥架相关清单项,未列明弯头、三通等配件的规格与数量,该部分配件是否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若纳入,请明确具体规格及数量。
回复:本次工程量清单中桥架已包含桥架本体及配套配件。
四、仪表参数 提问10:工程量清单中仪表设备缺少具体技术参数,需明确以下内容:
1.流量仪表:工作温度、工作压力、流量范围、材质要求;
2.就地流量表:具体类型;
3.物位检测仪表:材质、法兰尺寸;
4.温度仪表:材质、长度、连接方式;
5.压力仪表:接口方式是否为螺纹直装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电气系统
提问11:图纸中电气柜 AA1–AA5 有明确分段标识,AA 柜无明显分段,两个柜体的具体分段位置请予以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2:工程量清单第 265–269 项:加药装置现场柜、TUF 系统电磁阀箱、反渗透电动阀箱、就地箱、仪表箱,是否提供对应电气施工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3:.技术文件未明确监控设备安装方式,请补充提供安装图纸或技术说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4:.本项目暂无 DCS 总控制柜图纸,请补充提供相关图纸。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本项目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第八章未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请提供此项格式内容。
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
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
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问题16:关于要求的验证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发包人、承包人公章),若投标人提供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的完工证明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若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第八章中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是否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还是由牵头方提供即可?
回复: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长丰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长丰县陶楼
邮 编: 231121
联系人:秦工/汤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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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邮 编:230001
联系人:韩永盛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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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