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6AFXBZ50143
各投标人:
一、延期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3月23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2、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6年3月12日17时00分前。
二、答疑部分
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方案审定通知书、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疑问: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提供以下任一材料即可?1、方案审定通知书;2、审图合格证;3、施工许可证;4、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5、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答:是。
2、招标文件中指出地块容积率不低于1.5,经过计算计容面积应该不低于151007平方米,但招标文件中同时指出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不满足容积率1.5的要求),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容积率不低于1.5的要求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1.7条“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且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审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请问一家满足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与一家同时满足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和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组建联合体,且两家单位都承担设计任务。请问投标人资审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是否由任意一家单位提供都认可;请问投标人资审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由两家单位共同提供是否认可?牵头人是否可由以上两家单位的任意一家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请问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答: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5、技术评分标准中,建筑立面与单体设计章节中提到与一期地块的协调统一性,目前对外公开资料无法查到相应一期地块信息,请提供一期地块相关资料作为设计依据。
答:一期地块相关资料随本补疑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详见附件:一期地块规划方案及总图CAD文件)。
6、招标文件内未明确技术标是否为暗标,技术标制作材料能否出现投标人单位信息。
答:本项目不采用暗标。
7、招标文件未提供明确设计任务书,关于功能需求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厂房、丙二类仓库、园区配套设施功能,需要提供明确的规模要求。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8、请提供已规划一期项目方案文本及总图cad。
答:已随本补疑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详见附件:一期地块规划方案及总图CAD文件)。
9、请提供本次投标地块的控规图,上位规划。
答:地块控规图已随本补疑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孙海洋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026年03月05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