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2月27日
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新宁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的委托,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6】000018
3、委托代理编号:ZYYC·XN【2026】0001
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叁佰贰拾捌元整(¥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元)
t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1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审方法:t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需求要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t履约保证金:10%;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t质量保证金:结算评审或审计结论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可选择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电子增信方式替代。
二、采购需求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t监狱企业t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且无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
(4)拟任项目总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且无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 年02月27日至2026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金园路中基燃气公司隔壁三楼)
方式: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
附件2)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附件3)(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见
附件4-
附件6)现场获取磋商文件。(以上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原章)
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金园路中基燃气公司隔壁三楼。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为2026年03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金园路中基燃气公司隔壁三楼。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邓先生
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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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新宁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大兴路1号
(3)联系人:邓先生
(4)邮 编:422700
(5)电 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8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金园路中基燃气公司隔壁三楼
(3)联系人:杨青莲 罗琼杨锦文 周蓉
(4)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66
(5)邮 编:422700
(6)电子邮箱: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磋商报名资料,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3、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不能划分为中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暂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附件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