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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LY01-C-25-01地块勘察设计总承包

更新时间:2026-02-14

地区:安徽

分类: 路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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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2026BFLBZ00154
原公告日期:2026-02-1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招标文件补疑
2026BFLBZ00154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关于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社保要求: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可否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也予以认可?
答: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人员自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人员自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2、关于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精装修专业负责人:精装修专业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如是建筑学或建筑工程类作为精装修专业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建筑装饰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建筑学或建筑工程类专业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可以和建筑方案负责人为同一人吗?
答:可以。
4、项目人员可以为投标人子公司人员吗?
答:不可以。
5、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建筑方案负责人业绩体现人员岗位是否字眼需要与招标文件中完全一致?例如:方案设计合同中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控”、"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等说法能否认可?
答:"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控”、"设计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上述表述均予以认可。
6、专业负责人若为退休返聘人员,不缴纳社保,仅提供退休证及退休返聘协议的话,可以满足作为专业负责人的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吗?
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7、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重复?
答: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建筑方案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8、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投标人奖项荣誉和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能否重复?
答: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和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可以重复计分。
9、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资格审查业绩是只需要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方的,还是牵头方(方案设计单位)和主体施工图方的都需要提交已完业绩?
答:资格审查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10、项目任务书未收到,请明确
答:本项目无项目任务书。
11、因招标文件P127精装修部分复杂系数为1.5,请明确设计费总价1350万元具体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投标报价章节已明确。
12、招标文件没有说明报价得分在哪个区间为A、 B或C,A、 B或C的评分标准,请明确。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13、招标文件P118,测绘要求较高,设计单位通常情况下仅负责第一阶段测绘(满足土地规划、办证需求)。
答:投标人需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委托人要求内的工作任务。
14、招标文件P119,物探要求较高,设计单位通常情况下仅负责用地红线内的地下管线探测。
答:投标人需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委托人要求内的工作任务。
15、招标文件P124,分包要求招标文件P124"如设计成果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团队承担,其中……”,请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并提供其量化标准。
答:投标人需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委托人要求内的工作任务。
16、资格审查人员要求P31 ,因我公司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未执行装修专业职称评审,我公司拟派精装修专业负责人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请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建筑装饰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建筑学或建筑工程类专业不予认可。
17、资格审查人员要求P31,我公司为全资高校校办企业,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部分专业设计负责人为学校在编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均由学校缴纳。我公司提供:(1)企业与高校的附属关系证明材料;(2)由"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审核”、"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及院校人事部门盖章证明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请予以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第一条。
18、关于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招标要求的设计成员由联合体任成员共同提供,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9、招标文件中的方案设计需要的基本资料(如现状地形图),请予以提供。
答:详见本补疑附件。
二、招标文件修改
本项目2.2.1(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中新增"
评标价等级
偏差率的绝对值从低到高依次进行排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阜阳路文一泊心湾S1栋3楼305室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王未寅
联系方式: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答疑发布时间:2026年2月14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52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2-14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2-1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招标文件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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