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1516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99-1号(10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捌万元整(大写)(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虎,姚瑶,叶群桥,霍家丽,章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39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18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综合评分法.doc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公示附件.docx 第9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1516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道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银荷大厦B座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大写)(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叶群桥,霍家丽,姚瑶,陈虎,章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34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18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综合评分法.doc 公示附件.docx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第8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1516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宏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黄山路北侧鸿诚大厦801-8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万陆仟元整(大写)(3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叶群桥,姚瑶,霍家丽,陈虎,章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59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18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附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公示附件.docx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综合评分法.doc 第7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1516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安徽和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号投资创新中心塔楼办822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万元整(大写)(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虎,叶群桥,姚瑶,霍家丽,章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56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18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附件:
公示附件.docx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综合评分法.doc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第6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1516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芙蓉路268号合肥创新创业园1#C二层217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拾叁万捌仟元整(大写)(63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虎,姚瑶,霍家丽,叶群桥,章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分22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18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附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公示附件.docx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综合评分法.doc 第5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1516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卧虎桥甲六号中幢65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玖拾捌万元整(大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虎,霍家丽,姚瑶,叶群桥,章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分37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18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附件:
公示附件.docx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综合评分法.doc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第4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1516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0号楼6层6-1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柒万捌仟元整(大写)(47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虎,叶群桥,霍家丽,姚瑶,张开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40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18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公示附件.docx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综合评分法.doc 第3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1516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0号楼6层6-1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肆万捌仟元整(大写)(44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虎,叶群桥,姚瑶,霍家丽,张开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分23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18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附件:
公示附件.docx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综合评分法.doc 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1516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12号楼1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伍拾伍万元整(大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叶群桥,陈虎,霍家丽,姚瑶,张开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1分21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18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综合评分法.doc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公示附件.docx 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1516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北京大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0号楼4层4-1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捌拾捌万贰仟元整(大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
服务范围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叶群桥,陈虎,霍家丽,姚瑶,张开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1分4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18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附件:
公示附件.docx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综合评分法.doc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