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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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ZB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18 |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水处理系统包含生物酚氰废水处理系统、深度水处理系统及除盐水系统,现对三套水系统运行过程中使用的除片碱、盐酸、液碱外其他日常药剂供货、所有药剂的人工加药、技术指导及废包装物回收项目进行招标。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系统全年处理水量约250万吨,以甲方计量仪表显示数据作为结算依据(计量仪表安装于除盐浓水、除盐废水进水管道及水综合臭氧设备间臭氧催化氧化3条进水管道上),总承包价为包干价,总包费用中包含日常药剂及清洗药剂(不包含盐酸、片碱)等所有材料费用、人工加药费用(包括废水深度处理系统的所有药剂的投加)以及技术人员费用,并负责回收或处理所供药剂的包装,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ZB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18-0002 标段名称:废水深度处理系统药剂总承包 交货期: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第三个月初由总承包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挂账后三个月内付款。 付款形式:银行承兑汇票 最高限价(元/不含税):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 投标保证金(元):43000.00 备注:质量相关要求说明: 详见技术协议 2.4项目明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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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或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由应急管理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人员类别: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或生产单位)。 (3)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次氯酸钠和亚硫酸氢钠)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和亚硫酸氢钠。如投标人自身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能力,需提供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同时提供与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若供应商为生产(制造)商,需提供自身2022年至今废水深度处理系统(系统采用双膜法处理工艺即可,系统名称可不完全一致,若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系统使用双模法处理工艺,需另附双方签字盖章的技术协议)药剂总承包合同业绩1份,提供合同及对应30%合同额以上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可遮挡,若遮挡则视为无效发票)开具发票日期须早于招标公示当月前为有效。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提供业绩为生产(制造)商业绩,则须同步提供直接有效的授权证明和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5-07-10 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通过扫码支付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 ||||||||||||||||||
5.投标保证金 | | |||||||||||||||||||
|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07-11 09:00(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中心-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具体操作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引手册》,CA办理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42。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 | | ||||||||||||||||||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9.异议 | | |||||||||||||||||||
|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监督单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设备部 监督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66 | | ||||||||||||||||||
10.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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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 |||||||||||||||||||
| 2025-07-05 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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