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
中电信翼金2025年多媒体解析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标段编号:
WDBBFA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1),采购人为
中电信翼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全国。 (2)预估采购金额:754716.98元(不含税)。
(3)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4)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详见项目概况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电信翼金2025年多媒体解析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中电信翼金2025年多媒体解析服务
| -
| 754716.98
| 中电信翼金
| 3年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含税响应单价报价高于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服务名称服务描述含税最高单价限价
(单位:次/分)含税综合单价计算权重
三网多媒体解析服务针对三网客户,提供三网多媒体解析能力,即通过手机终端短信增强技术,将三网手机里的传统文本短信无缝升级为可交互的富媒体信息。 3.3 25%
电信多媒体解析服务针对电信客户,提供电信多媒体解析能力,即通过手机终端短信增强技术,将电信手机里的传统文本短信无缝升级为可交互的富媒体信息。 3.41 25%
移动多媒体解析服务针对移动客户,提供移动多媒体解析能力,即通过手机终端短信增强技术,将移动手机里的传统文本短信无缝升级为可交互的富媒体信息。 3.19 25%
联通多媒体解析服务针对联通客户,提供联通多媒体解析能力,即通过手机终端短信增强技术,将联通手机里的传统文本短信无缝升级为可交互的富媒体信息。 3.74 25%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7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项目团队: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其他人员至少4人。
注:所有人员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不予认可。并同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3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7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5G富媒体消息、智能短信、智能信息、5G消息、多媒体触达或多媒体解析服务类)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A、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B、如提供的为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且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的为框架协议,提供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的所有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且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5年06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5年06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5年06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6月17日14时00分00秒至
2025年06月20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5年06月25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10-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服务邮箱: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