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钢主厂区剩余地块四项目施工澄清-01
现对石钢主厂区剩余地块四项目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答疑,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澄清文件如有矛盾之处,以本补遗、澄清文件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1.最高投标限价66335.188184万元;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4.其他:/ 。 |
现变更为:
3.2.12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1.最高投标限价67500.552948万元;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4.其他:/ 。 |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材料费调差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钢筋、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砌体材料的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基准价:采用2026年5月份《石家庄市工程造价信息》建安材料、装饰材料价格(不含税价)执行。
节点期间: 以开工令为准,每1个月(自然月)为一节点。
①节点期间信息价平均值>1.05×基准价时,调增合同价格。
②节点期间信息价平均值<0.95×基准价时,调减合同价格。
③当0.95×基准价≤节点期间信息价平均值≤1.05×基准价时,不调整合同价格。
因材料费调整引起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调整按河北省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2.人工费调差
人工费调差的人工数量的计算周期和方法:计算周期按照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文件的执行日开始计算,按照施工同期节点内的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人工数量进行调差。人工费价格执行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文件。
因人工费调整引起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调整按河北省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3.其他价格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调整按施工同时期相关部门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现变更为:
1、材料费调差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钢筋、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砌体材料的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基准价:采用2026年5月份《石家庄市工程造价信息》建安材料、装饰材料价格(不含税价)执行。
节点期间:以开工令为准,每1个月(自然月)为一节点。
①节点期间信息价平均值>1.05×基准价时,调增合同价格。
②节点期间信息价平均值<0.95×基准价时,调减合同价格。
③当0.95×基准价≤节点期间信息价平均值≤1.05×基准价时,不调整合同价格。
因材料费调整引起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调整按河北省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每次上报完成工程进度产值的90%作为中期支付申请,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时停付;待房屋交付后且经发包人验收通过无其他争议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且专业工程暂估价需替换经招标、比选或其他方式确认的金额)的90%。剩余尾款经政府部门财评机构审核后支付;若政府无评审,则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专业工程暂估价经招标、比选或其他方式确认并完成后,在进度款中予以支付,支付比例同进度款。竣工结算完成后,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待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结清剩余尾款。
现变更为: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每次上报完成工程进度产值的80%作为中期支付申请,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时停付;待房屋交付后且经发包人验收通过无其他争议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且专业工程暂估价需替换经招标、比选或其他方式确认的金额)的90%。剩余尾款经政府部门财评机构审核后支付;若政府无评审,则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专业工程暂估价经招标、比选或其他方式确认并完成后,在进度款中予以支付,支付比例同进度款。竣工结算完成后,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待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结清剩余尾款。
四、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安全文明施工费RMB¥: 元
现变更为: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RMB¥: 元
五、更新了工程量清单,以最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更新了“建筑”部分图纸,图纸中“建筑”部分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注: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获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