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洪岗TOD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26AFSGZ50554)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1.本项目清单控制价、图纸、初步设计文件、推荐品牌表有调整。清单控制价、图纸、初步设计文件、推荐品牌表以本次发布的定稿版为准,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2.原招标文件P14页“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其中含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暂列金)元”现变更为“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48元(其中含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暂列金)”。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元”现变更为“最高投标限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48元”。
3.原招标文件P130页,13.3.3变更估价-单价的确定原则-③原合同中无类似项目,需要重新组价的项目。“《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2期)》”前面增加“《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1号)”。
4.原招标文件P161页-P162页,附件1 发包人要求-(八)工程结算-2.结算依据:“预算转固价=∑(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计算清单工程量×发包人提供的单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针对“发包人提供的单价”,预算转固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约定如下:
(1)分部分项子目的组价
①发包人提供的单价中有适用于预算转固的项目,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发包人提供的单价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预算转固的项目,类似项目应根据项目特征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价格变化部分进行抽换或个别调整,但该项目套用的管理费、利润的费率不得调整;仅涉及材料替换的,可间接套用原发包人提供的单价,材料价格的选用顺序:发包人提供的单价(同种材料有不同价格的,取最低价)、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2026年5月份信息价,即2026年6月期刊价)(按被替换材料中标报价优惠率进行降造)、施工期市场询价价格(询价价格须经发包人认可,市场询价的材料费不再降造)。如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③发包人提供的单价中无类似项目,需要重新组价的项目,可根据以下文件约定的组价原则(依据为:《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关于贯彻执行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2期)》的公告(公告第172号);《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1)、《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消防工程修编版》(2021),《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21)、《安徽省抗震加固定额》(2012)、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2期))、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20),按照控制价编制期工料机价格进行组价,并依据承包人中标报价优惠率进行降造的方式来确定综合单价。材料价格选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2026年5月份信息价,即2026年6月期刊价)中的信息价,信息价没有的,按施工期市场询价价格(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工作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预算转固造价咨询单位、承包人五方共同询价确认),市场询价的材料费不再降造);取费按最高投标限价取费标准。优惠率按(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签约暂定合同价(含暂列金))/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100%计算。
④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施工技术措施合价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不予调整。
(2)措施项目费:同类项目和类似项目按照原合同标准计取;重新组价的项目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费基数及费率计取。
(3)不可竞争费: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费基数及费率计取。
(4)税金的计算: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费基数及费率计取。”
5.原招标文件P164页,“参考品牌:详见清单推荐品牌”调整为“参考品牌:另附推荐品牌表”。
6.原招标文件P197页,“五、工程重难点”条款中,增加两条条:“8.本工程部分涉地铁运营线路车站内部施工,均在地铁夜间运营天窗期内实施,作业时间、场地进出服从地铁运营单位调度,地铁天窗期施工需综合考虑作业时间受限、施工降效、夜间作业、安全配合等因素,由此增加的费用,清单控制价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综合考虑进行报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9.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尽踏勘,充分了解可能产生的所有困难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垂直运输受限、作业时间受限、噪音粉尘控制要求、既有管线保护、高空坠物风险等。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因其施工活动对已建成办公楼内正常办公秩序、人员通行、环境卫生等造成的一切影响及后果。对于因项目实施产生的噪音、振动、粉尘、异味、光污染、临时围挡、电梯暂停、通道调整等引发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楼内办公人员、访客、周边商户)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处理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延期公告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07月03日09时30分”;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07月03日09时30分”;
3.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7月03日09时30分”;
4.本项目答疑时间延期至“2025年06月22日17时00分”。
5.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6.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蜀成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北四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陈晨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费贤洋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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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7日
附件:
初步设计.zip 清单控制价.zip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