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2026IFAAZ00420
原公告日期:2026-04-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6IFAAZ00420)作如下澄清回复:
疑问1: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还是相关人员归属联合体任一方均满足要求?
回复1:联合体任意一方委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可。
疑问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是否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业绩,还是联合体成员方业绩也予以认可?
回复2: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各方的类似项目业绩计。联合体各方的类似项目业绩赋分允许累计。
疑问3: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开票与付款是否必须由牵头方开票,工程进度付款直接统一与牵头方结算,还是可与牵头方、成员方各自结算?
回复3:具体支付结算方式在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
疑问4: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是否为对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均需提供,还是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若为分公司参与投标,因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是否可用总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参与投标?
回复4: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②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活动,可以提供总公司或分公司的财务报表等材料。
疑问5:项目划分多个标段,投标人是否可同时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且允许同时中标多个标段?
回复5:茨淮新河治理工程信息化项目施工标、一标、二标等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疑问6:本项目具体施工工程量以招标清单为准还是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用户需求再调整?
回复6:投标人投标时应以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疑问7:关于招标文件中硬件选型的评分:"(48芯单模光缆、高清红外视频摄像球机(含云台)—高位)等主要硬件产品横向比较,选型科学可靠得3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分。没有相应内容不得分。注:主要硬件产品见主要设备选型表”,是否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是否意味着一线品牌就得分高?
回复7:(48芯单模光缆、高清红外视频摄像球机(含云台)—高位)等主要硬件产品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自行考虑。
疑问8:关于招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期承诺的评分:"承诺质量保证期为 5 年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年加 1 分,最多得 3 分。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若承诺延长质保期,水利专网扩容部分租赁时间是否需要同步延长?
回复8:不同步延长。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嘉和路263号
联系人:邢主任
电话:0552-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淮河科研中心12楼
项目负责人:牟勇全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日期:2026年05月12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8分49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5-12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5-1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附件:
澄清公告.pdf 二标招标文件澄清通知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