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元疃镇片区)(二次)(项目编号:2026ADDGZ50046)答疑如下: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业绩或农用地整治(整理)施工业绩。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例类似项目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例在类似项目担任过项目经理的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注:投标人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请问:我单位提供满足上述时间年限和合同金额类似业绩的验收证明材料为项目完工验收或者区级验收报告,是否予以认可?
答:验收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投标人提供经合同甲方盖章的完工验收或区级验收报告的,予以认可。
二、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招标文件P49关于信誉评分要求: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具有1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获奖情况和获奖时间以投标人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计分一次。请问这里是否表述错误,理应为2023年1月1日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地市级及以上。请明确投标人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发证时间是否为 2023年1月1日以来?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信誉要求调整为“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具有1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获奖情况以投标人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计分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未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东县元疃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元疃镇元疃大街与汪郢路交口往南200米
联系人:胡经纬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乔东旭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026年05月11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