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天鹅湖东代建嘉和路与跨河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FGZ50263
一标段: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市政道路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奖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奖项为市政道路工程相关奖项,而我司项目经理所获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奖项。根据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及安徽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认定口径:市政公用工程包含城市道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的核心子专业。我司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奖项,系在市政公用工程范畴内(含城市道路、排水、综合管线等)获得的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正规行业协会奖项,与本项目市政道路工程专业属性一致、工程类别同源,我司项目经理所获"市政公用工程”类奖项,是否等同于 "市政道路工程” 类奖项予以认可计分?
回复:获奖项目包含市政道路工程,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1标段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随本补疑重新发放,详见本次发布的附件,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2、因控制价调整,本项目1标段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的合同总金额由"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修改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5月11日11:00”;
2.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到"2026年4月28日17时30分前”。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阮工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负责人:金闵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026年4月24日
二标段: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市政道路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奖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奖项为市政道路工程相关奖项,而我司项目经理所获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奖项。根据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及安徽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认定口径:市政公用工程包含城市道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的核心子专业。我司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奖项,系在市政公用工程范畴内(含城市道路、排水、综合管线等)获得的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正规行业协会奖项,与本项目市政道路工程专业属性一致、工程类别同源,我司项目经理所获"市政公用工程”类奖项,是否等同于 "市政道路工程” 类奖项予以认可计分?
回复:获奖项目包含市政道路工程,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招标文件中关于2标段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中提到"……或具备单个合同中包含不低于1000万元的桥梁工程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附录 5中规定"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即第一类或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根据行业惯例,若需要证明市政综合工程项目中桥梁工程的造价,通常需要提供业主证明、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或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若严格执行"证明材料未能完整反映……不予认可”的规定,将导致大量持有实质满足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因无法从常规合同文件中直接提取桥梁部分金额,而被认定为"业绩不符”,从而丧失投标资格。我方认为,此种情况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参考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近期发布的类似项目,增加认可证明材料如"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至少提供结算盖章页(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施工单位章及审核单位章)和桥梁工程清单”
回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出桥梁工程合同金额,如无法体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予以辅证,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予以认可:(1)对应项目招标时的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关键页,须至少有项目招标人和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2)竣工结算资料(如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竣工结算书等),须至少有发包人、承包人和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2标段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随本补疑重新发放,详见本次发布的附件,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5月11日11:00”;
2.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到"2026年4月28日17时30分前”。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阮工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负责人:金闵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026年4月24日
附件:
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