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6BFJBZ50225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P29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 个。
招标文件P30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
专业工程师 | 5 | 均须具备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的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表中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2025年6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表中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人社部相关文件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的要求,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到企业工作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请问:
(1)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2025年6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2025年6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审均业绩要求为"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对于此项评审,我单位有以下疑问:
1)安徽省建设厅建质函〔2017〕1949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自检不再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开始,安徽省才普遍实行第三方检测工作。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在房屋建筑第三方检测项目的占比较低,项目数量较少;
2)公共建筑工程大部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工期受政策影响较大,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属于大型工程,工期普遍较长,各大检测机构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也普遍较少,缺乏竞争性。
3)根据对安徽省内各大检测机构的了解,不具备本项业绩要求,但有资质技术能力完成本项目第三方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很多,此项业绩设置排斥了较多有资质技术能力的投标人。
为了本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性,请问是否可以将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审对投标人业绩要求均调整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与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要求的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得分”?
答: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新桥智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秦晓栋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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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026年4月9日
附件:
2026BFJBZ50225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