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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渡港区公交专用道工程(邮轮母港公交首末站至殿前一路段)二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答疑三

更新时间:2025-12-12

地区:福建

分类: 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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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文件编号 E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2001Z04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2-29 10:1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5-12-18 10:15: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5-12-29 10:1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a{text-align:justify;}span.点击登录后可查阅y:’宋体’;font-size:12.0pt;font-weight:bold;color:#000000;}p.a3{text-indent:21.0pt;}span.a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color:#000000;}p.a4{margin-left:21.0pt;margin-bottom:6.0pt;}p.X2{margin-left:10.0pt;margin-bottom:6.0pt;}p.a5{text-align:left;}span.a5{font-size:9.0pt;}p.a6{text-align:center;}span.a6{font-size:9.0pt;}p.a7{text-align:left;}span.a7{font-size:9.0pt;}p.X20{text-indent:21.0pt;}span.Char0{font-size:9.0pt;}span.Char{font-size:9.0pt;}p.a9{text-indent:21.0pt;}p.X1{text-indent:28.65pt;text-align:left;}span.X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4.0pt;color:#000000;}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东渡港区公交专用道工程(邮轮母港公交首末站至殿前一路段)二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12.1.2总价合同中“发包人按规定已考虑3%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在工程招标控制价中”修改为“发包人按规定已考虑1%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在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12.1.2 总价合同中“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影响工程造价在±3%(含±3%)以内的”修改为“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影响工程造价在±1%(含±1%)以内的”。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中“工程量清单错误导致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价款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3%时,就超过部分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合同价格,3%以内(含 3%)部分不予调整”修改为“工程量清单错误导致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价款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时,就超过部分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合同价格,1%以内(含 1%)部分不予调整”。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1.6.3中“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工程量核对,核对结果误差在±3% 内(含±3%)”修改为“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工程量核对,核对结果误差在±1% 内(含±1%)”。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1签订合同中“经核对,确认工程量误差影响工程造价在中标价±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合同价款,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若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编制原则就超过部分确认增减工程造价。”修改为“经核对,确认工程量误差影响工程造价在中标价±1%(含±1%)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合同价款,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若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编制原则就超过部分确认增减工程造价”。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六、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5年12月25日 09:00:00”修改为“2025年12月29日 10:15:00”
(以下空白)
招标人: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2月12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2月12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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