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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蚂蚁投标网 > 招标变更 > 招标变更详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科技中心合肥项目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更新时间:2026-06-23

地区:安徽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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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2026DFAAZ00560
原公告日期:2026-06-1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招标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招标项目编号:2026DFAAZ00560/GN2026-53-2398)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一、疑问内容
问1:关于技术规范书中有某单位的标题样式的疑问。
答: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院已确认技术规范书完全由其自主编制,部分格式样式为公开发布的公共办公软件插件所带格式样式,非内部专属。任何人或公司均可使用。
问2:关于技术规范书-六、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4.相当于或不低于以下品牌中注1和注2"注:1、以上产品设备不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评标时予以认可”的疑问,(1)建议删除注2,品牌认可统一按照注 1"选用其他品牌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的规定执行;(2)删除主要设备技术指标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供货时提供,修改为作为验收标准。
答:(1)不予修改。注1和注2为合肥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示例表述。
(2)不予修改。主要设备技术指标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由中标人在供货时提供。
问3:关于技术规范书-六、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4.相当于或不低于以下品牌中品牌的疑问,将参考品牌扩展至5个及以上个同等档次品牌,多媒体会议系统建议增加推荐品牌。
答:不予修改。参考品牌数量不扩展,多媒体会议系统不增加推荐品牌。
问4:关于技术规范书-六、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中"国密视频安全门禁系统”的疑问,推荐品牌内只有海康威视可以完全满足招标要求, 立方和汉军无法满足, 品牌设置具有指向性,建议删除以上证书要求。
答:不予修改,不删除以上证书要求。技术规范书中仅提出国密视频安全门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未提出参考品牌要求;参考品牌中所列门禁系统为常规门禁系统,非国密视频安全门禁系统。
问5:关于技术规范书-六、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中"DDC控制器4(含软件)”的疑问,仅上海源控可完全满足,构成变相指定品牌的控标行为,建议删除以上证书要求。
答:不予修改,不删除以上证书要求。技术规范书由设计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经设计单位确认,楼宇自控系统有关技术指标和证明文件要求无指向性或倾向性,行业普遍均可满足。
问6:关于技术规范书-六、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中"能源管理系统平台”的疑问,经核实推荐品牌内的品牌只有上海源控具有招标要求的节能管理软件类著作权等级证书具有唯一性, 推荐品牌具有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建议删除以上证书要求。
答:不予修改,不删除以上证书要求。技术规范书由设计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经设计单位确认,能耗监控系统有关技术指标和证明文件要求无指向性或倾向性,行业普遍均可满足。
问7:关于技术规范书-六、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2.兼容性要求中表格行号缺失及部分系统未明确核心产品的疑问。
答:表格行号缺失仅为文档编辑时的序号漏排问题,缺失的序号可直接忽略,不影响内容。其余描述未提出具体答疑问题,且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问8:关于技术规范书-六、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中其他指向性与排他性的疑问。
答:同以上问题回复。
问9: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技术性能指标中要求"如技术规范书中涉及证明材料,投标人无须提供。如技术规范书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供货及安装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与技术规范书要求不一致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所述"如技术规范书中涉及证明材料,投标人无须提供”系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须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条不存在与技术规范书要求不一致的情形。
问10:关于答疑举证预留时间不足及技术规格书未开展标前公示的疑问。
答:(1)本项目答疑阶段为招标人主动收集并统一回复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程序,提问截止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法律法规对"疑问征集”的截止时间并无强制性规定,各潜在投标人可在该阶段内提交疑问,我方按时统一答复。
(2)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按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公示,并审批通过,技术规格书未随招标文件同步公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行业通行做法中,清单、图纸等技术资料一般不随招标文件同步公示。
问11:招标文件未对本项目施工水电费和设计咨询服务费等费用的计取要求作出明确约定。请贵方予以澄清:上述两项费用是否纳入本次报价计取范围;如需计取,请明确相应的费率标准与计取基数。
答:(1)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服务范围包含智能化系统设备),设计咨询服务费等费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中。如部分内容在进场履约后需进一步深化设计,相关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2)中标后我方将协调中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署独立承包人协议,中标人在本项目履约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使用量或双方商定的计价方式,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具体计量方法、单价及支付条款应在独立承包人管理协议中明确,相关水电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具体约定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8.1条、18.2条及18.3条。
问12:招标附件项目清单序号第22项"18U挂机柜”,第39项"单口信息面板(仅安装费用)”,第66项"双口面板”,第122项"值班室配电柜”,第161项"房间级精密空调机组(含室外机)”,第251项"柜式空调(含室外机)”,第252 项"空调铜管安装”,第389项"安防管理平台”,第457-459项"消费管理软件”、"消费充值机”、"台式消费机”,第484项"系统部署服务器”等设备无对应工程量,请贵方予以澄清:以上设备是否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若属本次招标范围,明确设备具体数量。
答:对应工程量为0的项,可视为无此项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13:经我方核对招标附件发布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发现:清单中"单口信息面板”、"双口信息面板”主材类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已包含安装费用;向时清单又单独列示了"单口信息面板(仅安装费用)”、"双口信息面板(仅安装费用)”专项清单项,且该两类清单项对应的工程量与主材清单项的工程量不一致。请贵方予以澄清:本次投标报价针对上述面板类清单项应如何计取,是否需同时对生材含安装项与仅安装费项进行报价。
答:"单口信息面板”、"双口信息面板”的单价应包含主材与安装调试费用;"单口信息面板(仅安装费用)”、"双口信息面板(仅安装费用)”的单价仅包含安装费用,主材由招标人另行提供。
问14:招标附件项目清单序号第132项、271-280项和第321-327项所列的电源线阻燃铜芯电缆等类条目,与技术规范书内对应清单项无法形成逐一匹配关系。请贵方予以明确:上述清单项中每一项线缆对应的具体型号规格。
答:现提供更新版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excel版,内含项目特征描述,请投标人以此版本为准。
问15: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的投标文件上传要求中要求工程量报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等)应在计价软件中完整导出,但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文件的格式条款约定,报价需"按本项目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经核对,本项目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文件内,仅包含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未设置综合单价分析表等其他报价附表。特提请贵方予以澄清:本次投标报价是否仅需从计价软件中导出全费用单价分析表,并按附件给定格式提交即可。
答:投标人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填写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即可,无须提供其他报价附表,也不需采用计价软件制作。
问16:关于技术规范书-六、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中"DDC控制器4(含软件)”的疑问,经我方全面市场调研并比对主流产品参数,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范围内,仅上海源控一个品牌可完全满足上述全部参数组合要求,且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参数证明材料。我司建议修改该倾向性技术参数,或提供三家可完全满足全部参数要求的推荐品牌及对应产品型号。
答:技术规范书由设计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经设计单位确认,DDC控制器有关技术指标和证明文件要求无指向性或倾向性,行业普遍均可满足。
问1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运营商数据中心属于通信建筑中的通讯用房,码头属于交通运输类建筑,但招标文件中并未一一列明,请问投标人提供运营商数据中心类或码头类的智能化业绩,在本项目中是否可以认定为公共建筑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或工程施工)业绩?
答:(1)运营商数据中心的智能化业绩予以认可;(2)码头类建筑归属于交通运输类建筑,提供码头类建筑的智能化业绩予以认可。
问1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匹配度”,如何定义的,将把哪些方面作为评审依据,如何可以评审为优?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属于公共建筑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或工程施工)业绩并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机房工程等多项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同的系统,该评分项是否可以评审为优。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与本项目整体匹配度由评标委员会裁定,请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自行考虑提供业绩。
二、澄清内容
1、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2026年7月9日9时30分。
2、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7月9日9时30分。
3、本招标项目开标地点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8.5条修改为"卖方应为全部管理人员及安装调试工人投保所需的相关保险,如果因卖方未投保,在设备运送、安装工程或其他任何第三者(包括买方、卖方及任何第三方企业的员工或者个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所有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并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声誉、损失、公关等一切相关损失”。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8.2条中已明确"总承包服务费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2%,具体费率、支付方式及时间等,由卖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另行协商并载于双方签订的《独立承包人管理协议》,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卖方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招标人已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约定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不超过2%,但具体费率以中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商签订的独立承包人管理协议为准。该部分费用没有列入在投标清单中,请投标人统筹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总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招标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6月23日
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3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分9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6-2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6-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6-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附件.zip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91748答疑澄清_签章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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