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第五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智能化系统(项目编号:2026ADDAZ50081)答疑如下:
1、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投标人参与投标,其子公司项目获得荣誉,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招标文件约定,获奖主体必须是投标单位本身,子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子公司名下项目荣誉不属于投标人自有奖项范畴。
2、招标文件第59页“投标人资信、认证”章节要求企业具有“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1.履约能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6分。”作为评分项,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1.履约能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6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三项证书虽均为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并无法律强制办理要求,但现行法规仅禁止将非强制认证设定为投标资格门槛(即无证书不得参与投标),并未禁止将其作为商务评审中的择优加分项。
3、招标文件第59页“拟委任人员资格”章节要求“2、本项目拟任人员中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4分。”作为评分项。建议修改为:“2、本项目拟任人员中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件评测师、网络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4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的证书设置经过需求论证、精准对应项目架构和安全两大核心施工内容,完全贴合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法条合规要求,不属于违规认定标准。
4、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若为投标人分公司业绩是否予以认可?投标人分包的智能化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予回复。
答:投标人分公司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智能化业绩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第109-110页要求“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货物需求一览表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招标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为保障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有招标设计图纸?如有,请予以提供,供潜在投标人核对清单工程量。
答:图纸已上传至答疑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东县撮镇镇中心卫生院(肥东县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中心街29号
联系人:莫秀全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联系人:陈炳东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026年06月09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