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办学覆盖全国 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海外区域。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实习生责任险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次预计实习学生约3000人,最终按实际投保人数据实结算。欢迎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JCG-2026-0053
2.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实习生责任险服务项目
3.合同服务期限:2-3年(根据服务情况来定)
4.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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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2.报价单位必须拥有从事保险行业的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3.报价单位须拥有五年以上(含五年)保险服务行业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及完善的全程跟踪售后服务能力。
4.报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报价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信用资格要求: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单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报价无效(提供承诺):
(1)报价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报价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报价单位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报价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11时00分。
四、报价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
(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模板,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编制,否则作废)
1.报价文件总目录表。
2.报价单位简介。
3.经年审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表(见附件一)须加盖公章。
6.保险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必备资质文件复印件。
7.企业须具备 5 年及以上相关从业经营经验,附近三年同类服务业绩:至少提供 3 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或高校保险服务合同复印件,单项合同服务人数2000人及以上,有高校服务业绩者优先;所附合同须包含可清晰辨识甲乙双方信息、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须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面,材料不全、关键信息缺失的业绩不予认可。
8.服务承诺函。
9.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
10.满足本公告第二条第6项信用资格相关要求。
11.廉政承诺书(见附件二)。
12.报价资料须统一装订成册,封面及密封骑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实习生责任险服务项目报价文件,同时标注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3.报价文件密封盖章后,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邮寄仅限顺丰快递)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五、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必须对其报价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报价人一旦中标,其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报价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报价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109室(新华集团采购部)。
2.联系人及电话: 崔老师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82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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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公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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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要提示
1.报价人对本公告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报价人向询价方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报价人在获得公告、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询价方解释和答疑,应当于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询价方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询价方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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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询价方电子邮箱发出,询价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报价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6年5月7日
附件:
53号公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