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6-03-04
发包人(全称):怀化市鹤城区水利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怀化市鹤城区黄岩旅游度假区管理处龙岩江白马村段堤防险段处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怀化市鹤城区黄岩旅游度假区管理处龙岩江白马村段堤防险段处置。
2.工程地点:怀化市鹤城区黄岩旅游度假区白马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湘财农指(2025〕56号。
4.资金来源: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5.工程内容:龙岩江白马村K0+000到K0+880段堤防进行除险加固,衬砌浆砌石挡墙及附属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最后报价清单》(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龙岩江白马村K0+000到K0+880段堤防进行除险加固,衬砌浆砌石挡墙及附属工程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2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 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贰万叁仟叁佰伍拾壹元柒角玖分 (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9 元);
其中:
(1)安全生产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肆万零肆佰贰拾叁元柒角伍分(¥40423.75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5)基本预备费:
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伍佰零捌元五角零分(¥48508.50元)。
(6)工程保险:
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柒拾陆元贰角叁分(¥7276.23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总价控制。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罗小兵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3月2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怀化市鹤城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以下为合同签章页)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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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陶瓷建材新城D15栋305房
邮政编码:418000 邮政编码:410001
法定代表人:杨喜华 法定代表人:伍绍海
委托代理人:彭 轩 委托代理人:朱亦
电话: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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