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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人民政府4月14日消息,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云南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结合云南地方特色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创新。鼓励各地积极发展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和低(零)碳建筑。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管理办法提出,绿色建筑发展应充分发挥本省地理、气候、人文特色优势,以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建筑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科技创新的原则。

管理办法规定了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及等级要求。全省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全省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得低于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鼓励支持商品住宅等其他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在引导与激励方面,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结合云南地方特色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创新。鼓励各地积极发展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和低(零)碳建筑。符合绿色建筑产业信贷条件的项目及其借款人,可依法申请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绿色建筑保险、绿色建筑按揭贷款等金融支持。购买新建星级绿色建筑住房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额度。

摘自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2026.04.14 作者 王远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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