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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余颖凌 通讯员阮家骅) 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建设一流创新生态 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要求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对标提质行动”,聚力打造“促新助商・浙检同行”标志性成果,为纵深推进创新浙江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措施》围绕依法平等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加强金融检察、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惩治和预防涉企贪腐犯罪、依法保障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涉企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数智赋能协同共治、检察机关自身专业化建设10个方面,细化检察履职清单。

《措施》要求,深入开展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专项打击治理行动,全链条打击非法出版传播等侵犯著作权行为,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有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

对于依法保障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措施》提出,严厉打击侵犯各类人才人身权、财产权犯罪,持续做实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检察为民实事,深化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创新试错与违法违规、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等界限,有力加强人才“引育留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此外,为推动多元主体协同融通、高效联动,《措施》提出,聚焦以人工智能赋能创新范式变革,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扎实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以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检察+”协同共治平台为牵引,有效对接“企呼我应”平台,加快探索创新生态、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共治机制和数字化共治场景建设。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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